内容提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全文内容(有删减):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供需统筹、有序替代;协同融合、多元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
二、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
(一)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推进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集群化开发海上风电。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统筹水风光开发。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生物质发电,规模化发展光热发电。提升新技术应用。发展绿色燃料,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合理高效利用地热能,规模化利用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互补的供热体系。
(二)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技术迭代,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电网。衔接可再生能源与电力发展规划,推动网源协调。升级电网主干网架,加强跨省输电通道建设,优化调度。优化配电网结构与调度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升级,强化管网互联,就近接纳非电可再生能源。
(三)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拓宽需求响应主体,构建响应资源库。鼓励充放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引导电力用户调整用电行为。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需求侧管理,优化工艺流程,以可中断、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节。
(四)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自备电厂调峰,优化煤电调度。推进水电站升级,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加强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应用。推进光热应用,鼓励生物质发电提供辅助服务。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
(五)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引导工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转移,强化耦合发展。提高短流程炼钢占比,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等技术。开展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广中低温热利用。鼓励低碳氢替代高碳氢,建设风光氢氨醇基地。推进热电联产机组整合,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发展燃煤锅炉掺绿氨燃烧。推动油气勘探与可再生能源融合,打造低碳油气田。
(六)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推进光储充放一体站建设。发展电动乘用车,探索电气化公路。推进船舶岸电使用,试点绿色电动智能船舶。推动可持续航空燃料应用,试点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推广车用绿色清洁液体燃料,试点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在船舶、航空领域应用。
(七)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的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近零碳建筑,推动建筑柔性用电技术应用。推动加装光伏系统。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推广电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磁炉灶等替代燃煤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推广太阳能热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和集中式生物质能等供热制冷应用,偏远地区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则利用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供暖。
(八)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协同处理农林废弃物、禽畜粪污与农村有机垃圾,布局生物质发电、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项目。升级农村能源基础设施,探索微电网建设。推进生物天然气入管网,因地制宜集中供热,优先用地热能、太阳能供暖,减少煤炭散烧。推动农村电气化改造,建设乡村能源站,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结合数字乡村建设提升智慧用能水平,将能源设施纳入乡村项目库,建设农村能源革命试点。
(九)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完善城乡充电网络体系。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与可再生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开展绿证绿电交易和“绿电园区”建设,提高“东数西算”等战略工程中的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支持国家枢纽节点中具有冷水资源的地区建设大数据中心。有序开展老旧基站、“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技术改造。推动新建数据中心逐年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四、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
(十)加快试点应用。推动光热与风电光伏深度联合运行。在工厂和园区开展绿色直供电试点,推进构网型、孤网运行、自备性质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工程试点。推进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鼓励引导可再生能源设备更新升级和废旧设备设施循环利用。在相关领域推广低碳零碳生产工艺和工业流程再造技术应用。开展氢冶金和氢基化工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光储端信产业融合创新,探索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支持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大幅提升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以市场化方式打造新增能源消费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给的绿色能源试点园区。
(十一)推动业态融合创新。推动与可再生能源跨行业融合,推进光伏治沙、光伏廊道和海洋牧场等深层次立体化发展。支持数字能源、虚拟电厂、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培育适应能源清洁、高效、安全替代的新业态。鼓励能够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品种、多领域、多形态替代的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能够支持供需高效协同的综合能源服务,加快车网互动、电碳资产管理等新商业模式落地。
五、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支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法律法规。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领域相关标准体系。将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纳入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标准和规范实施,推进实施效果评价。
(十三)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加快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推进绿证绿电与全国碳市场衔接。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拓展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产品相关政策,推动主要采用绿色电力生产的产品享受绿色金融等政策。
(十四)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利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有关政策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关键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机制。鼓励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
(十五)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具备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或综合利用系统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清洁低碳氢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对实行两部制电价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在规定期限内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稳妥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加强新能源在公平接入电网、参与电力市场及消纳利用等方面的监管。
(十六)深化推进国际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能源合作。建立清洁能源国际合作统计分析平台,推动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先进技术装备研发的国际合作。支持与国际机构开展绿证绿电交流。推进“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联合研究及交流培训。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培训和试点活动,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促进居民践行和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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